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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服务商扫码点餐激励2.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12-16 267 次浏览

政策细则


4.激励规则:
协作费名称激励行为激励方案
X019-餐饮-扫码点餐笔数服务商现金激励政策V2.0场景交易
奖励金额=0.5元×有效点餐交易笔数
服务商就单个商户主体可获得的月协作费封顶值为2万元;
单个服务商主体可获得的月协作费封顶值为600万元;
同一支付宝账号、同一证照、同一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店、直营店),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商户主体/服务商主体。
X020-餐饮-扫码点餐覆盖服务商现金激励政策V2.0门店覆盖
奖励金额=200元×新拓达标门店数
X021-餐饮-扫码点餐物料服务商现金激励政策V2.0物料铺设
奖励金额=5元×铺设达标物料数
5.规则说明:
5.1.商户范围:经支付宝确认的、为用户提供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点餐流程的商家。本方案项下,仅包含行业类目属于餐饮范围内的商家,具体范围见附件。
5.2.有效点餐交易:本方案下的有效点餐交易特指通过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点餐交易功能完成,并按照扫码点餐接入技术文档要求(见附件)回传指定信息,且用户实付金额≥5元的支付宝交易;以下为无效交易,不列入订单计算范围:
(1)非小程序交易,如H5、APP交易等;
(2)用户实付金额<5元的交易;
(3)全额退款交易;
(4)未按照扫码点餐接入技术文档要求(见附件)回传指定信息的交易;
(5)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
(6)同一用户单日在同一商户的重复交易(即同一用户单日在同一商户只计算第1笔有效交易)
5.3.新拓达标门店:本方案下的新拓达标门店特指符合以下要求的门店:
(1)服务商按照扫码点餐接入技术文档要求(见附件)在支付宝系统内创建门店信息,并与所属商户主体正确关联,且在点餐交易中按照扫码点餐接入技术文档要求回传交易对应的正确的门店信息;
(2)门店所属商户主体在2021年2月1日前的6个月内未产生支付宝有效点餐交易;
(3)门店产生首笔有效点餐交易当月或次月,产生20个以上不同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完成的有效点餐交易。
5.4.铺设达标物料定义:本方案下的铺设达标物料特指符合以下要求的物料:
(1)物料及物料上的二维码值须通过支付宝官方渠道定制,具体操作说明见:

(2)用户通过物料扫码产生首笔有效点餐交易后的30天内,通过此物料产生另外4个以上不同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完成的有效点餐交易。
5.5.信息回传要求:服务商应向支付宝提供和反馈真实、完整、准确的有效商家信息、商家名称及其简称,以及有关商家的证照资料,及其他支付宝指定铺设的物料,并确保上述资料信息不存在重复、错误、虚假、伪造等情况。
5.6.奖励去重规则:本方案项下,单个门店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计算一次拓店奖励,单个码值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计算一次物料奖励。
5.7.特殊商户规则:部分特殊客户不参与本奖励方案,详细标准及名单请咨询支付宝对接服务商的工作人员。
6.签约路径:
6.1.服务商需登录支付宝服务商平台,并在“扫码点餐激励2.0”页面,根据页面指引完成自助签约。
7.结算方式:
7.1.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协作费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服务商;
(2)在服务商向支付宝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服务商。
7.2.若服务商连续2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服务商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中止上述第1条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未开票给支付宝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服务商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7.3.若服务商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小于3000元,对应协作费结算仍按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7.4.其他未尽结算和开票方式,详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细则》和《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开票规范细则》。
8.风险提示:
8.1.本方案公告为服务商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约的《业务协作协议》及其附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方案与主协议有差异的,以本方案公告为准。
8.2.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客户数量、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等数据,以支付宝公司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8.3.服务商需遵守《服务商管理制度》。为维护平台良性互动、健康有序发展,如服务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支付宝有权根据上述制度作出处罚,并在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8.4.支付宝可根据《业务协作协议》约定对本方案进行调整,通过编号进行标识,并通过公告专区予以公布。服务商理解并同意该公告内容的动态调整可能导致服务商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业务协作费的差异,服务商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费率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服务商如对本奖励方案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主协议;服务商如继续开展业务协作,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您对上述方案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支付宝商家服务热线95188,支付宝将竭诚为您服务。
9.定义:
10.附件:
10.1.奖励方案覆盖商家范围:
直连商家MCC:
B0001-中式正餐,B0004-中式快餐,B0008-综合团餐,B0009-饮品/甜品,B0010-烘焙糕点,B0012-咖啡馆/茶馆,B0002-西式正餐,B0003-日韩/东南亚菜,B0005-西式快餐,B0006-小吃/熟食,B0199-火锅,B0200-宴会提供商,B0021-水果店
间连商家MCC:
5812-餐厅、订餐服务,5814-快餐店,5881-综合团餐,5451-乳制品/冷饮,5462-面包糕点,5815-咖啡厅、茶馆,5820-西式正餐,5821-日韩/东南亚菜,5822-西式快餐,5823-小吃/熟食,5819-火锅,5811-宴会提供商,5423-水果店
10.2.扫码点餐接入技术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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