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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服务商刷脸支付2021年政策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7-17 639 次浏览

1. 适用时间:微信支付刷脸支付设备激活并绑定铺设方的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技术服务费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2021年4月1日之前激活并绑定铺设方的设备适用的合作方案请见【JN_FY·PT_SL_201023V3.4_1101-0930】

2. 合作对象:微信支付境内刷脸支付设备铺设方。

3. 适用行业:已铺设微信支付刷脸支付设备的线下场景相关行业;本方案包含全行业青蛙、桌面收银及其他刷脸设备。

4. 合作规则

技术服务费类型计算规则
点亮技术服务费1. 适用的设备类型:桌面收银设备和创新孵化设备;
2. 使用设备来源:自采类设备;
3. 设备完成接入并达成点亮标准可获得一次性的点亮技术服务费:400元/每台设备;
4. 点亮标准:
4.1 在2022年6月30日前,使用刷脸支付的有效用户数累计去重≥50人;
4.2 有效用户标准:用户单笔支付订单金额≥2元,该用户记为有效用户;
活跃技术服务费1. 适用设备类型:桌面收银设备和创新孵化设备;
2. 使用设备来源:自采类设备;
3. 每台自采设备可获得活跃技术服务费:
3.1 日有效去重用户数*1.5元;
3.2 每月封顶金额为400元;
3.3 累计封顶金额为1140元(从2021年4月1日起,2022年6月30日止);
4. 日有效去重用户数定义:用户单笔刷脸支付有效订单金额≥2元且日用户去重。
优质技术服务费1. 适用设备类型:桌面收银设备;
2. 使用设备来源:自采类设备(若设备类型为桌面收银设备中的青蛙Pro、则设备来源亦可为非自采);
3. 每台自采设备达到优质标准,可获得一次性的优质技术服务费:200元/每台设备;
4. 优质标准:
4.1 2021年12月31日前激活且已绑定铺设方,且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当月月日均刷脸支付交易笔数≥10笔;且每笔刷脸支付订单的金额≥2元。
4.2. 微信支付系统对单日同一用户在同一设备使用刷脸支付交易最多计为1笔;

同时,交易订单覆盖范围为:

1. 线下交易场景的刷脸支付有效交易订单;

2. 且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5. 方案说明

5.1 本方案覆盖的“微信支付刷脸支付设备铺设方”特指:

5.1.1 设备铺设方需为微信支付境内服务商或渠道商,以下统称“服务商”。

5.1.2 铺设方具体定义:

a) 非自采设备:非自采设备,对应的铺设方是指向微信支付官方申请获得刷脸支付设备的服务商;

b) 自采设备:自采设备,对应的铺设方是指在购买渠道(京东、小程序等)提交的服务商;除青蛙PRO设备,铺设方由硬件厂商为每一台硬件设备逐个指定铺设方;

5.1.3 硬件厂商:需为微信支付官方刷脸开放平台验收通过的硬件厂商;硬件厂商可以选择成为、或不成为设备铺设方。

5.2 “微信支付刷脸支付设备”指:在线下实体门店的各行业商户的收银台,铺设具有微信刷脸支付功能的设备,该设备需经微信支付官方验收合格并符合相关金融安全规范,其中:

5.2.1 桌面收银设备包含:青蛙Pro版、青蛙基础版、桌面单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POS设备、桌面称重设备、医疗桌面刷脸支付设备;

5.2.2 “创新孵化设备”包含:手持设备、自助货柜、取票机、自助一体机、智能购物车及视觉识别设备。

5.3 设备激活时间:指非测试的刷脸支付设备、由正式商户完成一次支付成功动作的时间(支付包括:刷脸、扫码、支付分)。

5.4 点亮技术服务费:仅适用于自采类型,微信支付官方非自采类型不适用本方案规则,同时,本方案不与其他刷脸支付设备合作方案叠加适用。

5.5 优质技术服务费:适用于自采类型及非自采类型;同时,本方案不与其他刷脸支付设备合作方案叠加适用。

5.6 活跃技术服务费:仅适用于自采类型,微信支付官方非自采类型不适用本方案规则,同时,本方案不与其他刷脸支付设备合作方案叠加适用。

设备分类设备来源设备点亮封顶技术服务费设备优质封顶技术服务费设备活跃封顶技术服务费单台设备封顶总计
桌面收银设备(包含:青蛙PRO、青蛙基础版、桌面单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POS设备、桌面称重设备、医疗桌面刷脸支付设备)自采400元200元1140元1740元
创新孵化设备(包含:手持设备、自助货柜、取票机、自助一体机、智能购物车及视觉识别设备)自采400元X1140元1540元
青蛙PRO非自采X200元X200元

6. 参与方式

6.1 方案报名流程: 服务商需登录服务商平台——产品中心——特约商户授权产品——服务商刷脸支付——前往功能——设备管理——设备列表,在设备列表中勾选设备,点击设备批量绑定,绑定关系确认即完成报名。

6.2.1 硬件厂商出厂设备后在后台登记铺设服务商与设备的绑定关系,铺设服务商登录后台确认后,即完成关系建立;

6.2.2 青蛙PRO设备由微信依据设备申请服务商信息、小程序、京东平台报名信息进行绑定;非青蛙PRO设备由硬件厂商进行绑定。

6.2.3 硬件厂商提交的报名信息将作为技术服务费计算的依据,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允许更改。因硬件厂商报名信息产生的纠纷,由硬件厂商与设备铺设方自行协商解决。

6.2.4 本方案项下的硬件厂商均应为微信支付官方验收合格的厂商,设备均应为微信支付官方验收合格的设备。

6.3 设备铺设服务商绑定关系为实时生效,合作方案认定的铺设服务商关系为每月最后一天所绑定的铺设服务商信息。具体以设备管理后台展示时间为准。

6.4 合作方案均从刷脸支付设备激活并绑定铺设方的当月开始计算,历史数据不计算在内。单台设备的点亮/优质/活跃技术服务费不可超过上述技术服务费类型对应的封顶金额,换绑不影响设备的点亮/落地/活跃技术服务费对应的封顶金额。

6.5 如有相关咨询或疑问,请发送邮件到wxpayyunying@tencent.com。

7. 技术服务费发放

7.1 当月技术服务费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录服务商平台确认技术服务费。

7.2 详情请查阅“技术服务费结果查询”、“技术服务费领取方式”

7.3 如有服务商对统计数据有疑问或异议的,请与采购的硬件厂商沟通。

8. 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8.1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刷脸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8.2 境外交易不在此合作方案范围;

8.3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技术服务费;

8.4 服务商或商户不得存在刷单、套现等风险交易,否则,微信支付将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资格等,并且刷单用户不计为有效用户;

8.5 技术服务费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认定结果为准。

其他规则

本合作方案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框架性方案,具体的合作方案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终止执行、修改方案的权利。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条款。在活动有效期内,如活动方案有调整(“调整”是指对活动方案的实质变更,不包含对活动方案适用时间的延长、特定事项的说明、解释或明确),微信支付将提前在服务商平台发布调整后的活动方案,调整后的活动方案在发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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