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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景区小程序扫码预约商户业务协作费奖励方案(2021年第01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7-13 147 次浏览

一、政策有效期间:

2021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奖励对象:

景区行业商家,并完成支付宝服务商平台入驻


三、重点概念


(1)支付宝免费景区小程序扫码预约入园服务: 景区行业客户开通该功能并上线支付宝客户端内小程序, 用户可通过支付宝扫码完成免费景区的预约服务。同时,景区行业客户开通的此功能须通过支付宝的验收(验收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景区进件、接口和参数回传服务信息、小程序交互体验以及功能完善等。具体技术文档参考景区门票订单技术接入文档:https://opendocs.alipay.com/pre-open/01r11r ),具体可联系对应的业务经理。


(2)支付宝:本方案项下特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商家:使用支付宝小程序扫码购票服务的经营主体,商家((MCC 限为如下类目:大型旅游景点-4733、旅行社和旅游服务-4722)须签约了支付宝指定的新当面资金授权/支付宝当面付/快捷手机WAP支付产品服务。前述商家发生的订单在符合本方案规则的基础上纳入本协作费方案的订单统计范围。


(4)有效预约入园订单:本方案项下,特指用户在免费景区范围内,通过支付宝小程序通码物料扫码,在景区小程序内完成用户授权、预约且完成核销的订单。


以下为无效订单::a、用户未完成进入景区小程序时涉及的用户信息授权(本方案中简称“用户授权”);b、未完成全部核销的订单;c、虚假订单(包括刷信、刷单、作弊订单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虚假订单做出判断;d、支付宝重点客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订单(关于支付宝重点客户,可咨询支付宝对接的工作人员);e、主协议未在有效期内或者终止,或商家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订单;f、如商家因违反《服务商管理制度》或其他相关规定被清退(即支付宝根据协议、制度、法律法规等要求单方终止合作的),该客户所产生的订单; g、公益行业产生的订单。


(5)通码物料:通过支付宝官方线上平台生成,或通过支付宝工作人员下发的指定二维码制作的物料,具体由支付宝对接商家的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对于每个景区,商家须在景区不少于两个点位铺设至少三份通码物料(必须覆盖主入口、售票窗口以及景区入园口),方可纳入本方案项下的业务协作费奖励范围,支付宝将对线下铺设结果进行抽检。


四、奖励方案


1、奖励方案标准

奖励类型

业务协作费标准

统计标准

免费景区小程序预约入园服务业务协作费(商家)

  1. 商家可获得的业务协作费=用户通过免费景区范围内的支付宝线下通码物料扫码,在景区小程序中产生的有效预约入园订单数×1×系数

  2. 本方案有效期的每个自然月内,单个商家获得的月封顶协作费为20000元。

  1. 仅统计本方案项下商家通过支付宝免费景区小程序扫码预约入园服务回传的有效预约订单,且预约订单的传参字段中包括签约本方案的商家PID

  2. 订单须同时满足第5条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2、 系数:就单个景区商家,其名下的小程序月日均有效预约入园订单≥100笔,当月系数为2;40≤月日均有效预约入园订单<100笔,当月系数为1.5;月日均有效预约入园订单<40笔,当月系数为1。本方案项下,单个景区商家仅统计一个其名下的景区小程序。


3、 奖励周期:

奖励周期为,景区接入小程序后,用户通过线下支付宝通码物料在免费景区范围内扫码预约产生首笔支付宝有效扫码预约免费景区订单的当月及次月(含)起连续4个自然月(即共5个月)。奖励周期不以本政策有效期为限,最长到2022年4月30日。例:某景区首笔有效扫码预约入园订单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则考核期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7月31日。


4、 系数:支付宝将基于市场运营情况、用户支付情况,对系数做出不定期的适当调整(例如每月进行调整),并可以通过支付宝的电子邮箱ISVAdmin@service.alipay.com向商家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方式、支付宝开放平台/商家平台公告或消息通知、商家中心消息通知等渠道进行告知。商家理解并同意该系数的动态调整可能对商家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所获得奖励收益的差异,商家需密切关注上述渠道关于系数的展示信息和通知情况。


5、 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5.1 仅针对成功核销的支付宝门票预约入园订单,全部及部分取消的预约订单的未核销部分订单无效;

5.2 当月被支付宝独立风控策略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家所产生的订单,不计入当月奖励;

5.3 商家存在刷单、套现等虚假违规行为,支付宝有严格的事中监控机制,若被认定为可疑订单或非法订单的,不计入当月奖励,并且支付宝将采用处罚手段,处罚规则以本协议或支付宝在支付宝官方网站或支付宝开放平台/服务商/商家平台网站公示的为准;

5.4 商家与支付宝签订的业务协作协议终止或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订单不计入奖励范围;

5.5 如发现商家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的,支付宝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5.6 用户通过支付宝扫码通码物料并在景区范围内通过支付宝景区小程序内完成的预约订单;

5.7 同一用户每月在同一景区发生的有效预约入园订单最多仅计入两笔;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支付宝账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设备终端,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

5.8 本方案项下,单个景区商家名下仅有1个景区小程序纳入本方案项下的业务协作费统计范围。


五、双方其他权责


1、 商家应坚持诚信原则,承诺不从事欺瞒甚至欺诈的不诚实行为;不得与第三人串通,弄虚作假,骗取乙方利益;不得进行或试图进行任何破坏乙方正常、公平交易秩序、双方合作协议以及任何损害支付宝利益的行为、奖励等。


2、 商家认可并接受:(1)支付宝对本方案项下的订单由进行独立风险监控并独立出具判定结果;(2)支付宝对无效订单、虚假用户、商家作弊行为设置处罚规则。


3、 如商家违反本方案(含所属协议)项下约定,支付宝有权取消、减少奖励发放或要求商家返还已收到的奖励,并提前终止合作等。


六、结算

1、 若商家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协作费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商家;

(2)在商家向支付宝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商家。

2、 若商家连续2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商家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中止上述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未开票给支付宝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3、 有关结算和开票方式的未尽事宜,详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细则》(https://opendocs.alipay.com/p/00eypf )和《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开票规范细则》(https://opendocs.alipay.com/p/00eype)


七、其他说明

1、 本奖励方案公告为商家与支付宝签约的支付宝景区客户-扫码预约奖励协议(简称主协议)及其附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主协议终止,商家将无法获得本方案项下约定的奖励。

2、 有效预约订单数量、核销数据以及用户授权等数据,以支付宝公司的系统记录及计算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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