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智慧经营3.0活动方案
一、活动介绍
微信支付智慧经营3.0,在2.0Plus基础上进行升级。服务商协助商户制券,微信支付基于券的核销行为及数据给予服务商技术服务费,商户在不同发券场景的核销,技术服务费的计算和上限不同。
二、活动有效期限
2021年7月1日00分00秒-2021年12月31日59分59秒
三、活动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微信支付商户及服务商(含支付服务商及经营服务商)可参与本活动,以下为适用对象的具体说明:
3.1 符合条件的微信支付商户:指开通了微信支付商业支付产品能力的线下商户,不包含小微商户、平台类商户及其他线上交易商户等;预充值单品券类型中符合条件的核销商户交易指服务商的特约商户交易及直连商户交易,非预充值单品券类型中符合条件的核销商户交易指服务商的特约商户交易。
3.1.1 平台类商户及其他线上交易商户:主要指以线上经营场景为主的商户。包括但不限于财经股票资讯、电信运营商、海淘、婚介平台、就业信息平台、旅游平台、门户/资讯/论坛、视频、团购平台、网络广告/网络推广、网约车平台、音乐、游戏、综合生活服务平台、综合在线商城等类型商户;
3.1.2 服务商特约商户交易指的是本合作方案下核销行为对应的交易为服务商协助商户产生的交易,直连商户交易指的是本合作方案下核销行为对应的交易为商户自行产生的交易。
3.2 符合条件的支付服务商:指为商户提供基础支付能力技术服务的普通服务商及渠道商,在智慧经营3.0活动中,经商户授权后,支付服务商可为商户开通免充值券能力。
3.3 符合条件的经营服务商:指整合商户或品牌方营销资源及线上线下流量,帮助商户或品牌方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或小程序电商开发运营等服务,以帮助商户促进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商。该类服务商既可以为支付服务商,也可以为营销公司、电商代运营公司、广告公司等申请成为经营服务商。在智慧经营3.0活动中,经商户授权后,经营服务商可为商户提供制券、发券服务。
四、活动适用券类型及相应产品能力:
4.1 微信支付代金券:
微信支付已开放的营销能力,含扫码领券、支付有礼、API发券(需用户主动领取)等(不包含立减与折扣),用于指定商户核销的微信支付券方可计入技术服务费计算范围内,全场通用券、银行立减金不在技术服务费计算范围内。具体产品能力更新迭代以平台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4.2 微信支付商家券:
微信支付已开放的营销能力,支付有礼及小程序、H5等场景内派发的商家券(含满减券、折扣券及换购券等类型)方可计入技术服务费计算范围内。具体产品能力更新迭代以平台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微信支付券及商家券具体产品介绍,详见https://docs.qq.com/doc/DVm13ZkNVVktPQXRI
五、活动适用发券场景
5.1 扫码领券:
服务商需协助商户使用微信支付指定营销产品在线下门店铺设活动物料,用户需主动扫码领取优惠券。
5.1.1 微信支付代金券扫码领券场景:
5.1.1.1 扫二维码发券:在管理代金券-运营中-批次详情路径,通过“查看发放方式”获取二维码铺设物料进行发放;
5.1.1.2 扫码领券-营销馆:商家可快速在商户平台快速配置扫码领券的活动,产品信息详见https://docs.qq.com/doc/DYVpBdGRlanF6UE9h
5.1.1.3 小程序发券插件中扫码来源(需更新至最新版本,可在app.json文件配置"version": "latest"):通过官方小程序发券插件发券,且场景值为1011扫描二维码、1025扫描一维码、1047扫描小程序码,小程序发券插件产品详见https://pay.weixin.qq.com/wiki/doc/apiv3/open/pay/chapter5_3_1.shtml,小程序场景值详见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dev/reference/scene-list.html
5.1.2 微信商家券扫码领券场景:
5.1.2.1:扫码领券-营销馆:商家可快速在商户平台快速配置扫码领券的活动,产品信息详见https://docs.qq.com/doc/DYVpBdGRlanF6UE9h
5.1.2.2:小程序发券插件中扫码来源(需更新至最新版本,可在app.json文件配置"version": "latest"):通过官方小程序发券插件发券,且场景值为1011扫描二维码、1025扫描一维码、1047扫描小程序码,小程序发券插件产品详见https://pay.weixin.qq.com/wiki/doc/apiv3/open/pay/chapter5_3_1.shtml,小程序场景值详见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dev/reference/scene-list.html
5.2 非扫码领券:
指上述扫码领券场景外的其他所有发券场景。
5.2.1 微信支付代金券:
除微信定义为扫码领券场景外的其他所有发放场景,包括但不限于API发券、支付有礼、配额发券、小程序发券插件中非扫码来源(即除了1011扫描二维码、1025扫描一维码、1047扫描小程序码三个场景值外的其他所有场景值,例如长按识别、微信下拉框、公众号跳转等)
5.2.2 微信支付商家券
除微信定义为扫码领券场景外的其他所有发放场景,包括但不限于H5网页(JS-API发券)、支付有礼、小程序发券插件中非扫码来源(即除了1011扫描二维码、1025扫描一维码、1047扫描小程序码三个场景值外的其他所有场景值,例如长按识别、微信下拉框、公众号跳转等)
六、智慧经营3.0活动规则
6.1 支付代金券
6.1.1 合作对象:支付服务商及经营服务商;
6.1.2 获得条件:服务商当月为商户制券并产生核销,基于核销结果,计算当月核销技术服务费;无制券,只发券的服务商不纳入技术服务费计算。
6.1.3 活动规则:
单张代金券计算规则:券面额*10%或单张券1.5元,平台自动计算每张券技术服务费,取较小值。
举例:
A服务商下特约商户B上月有1张支付券核销,核销券面额10元,计算核销技术服务费:10元 *10%=1元或此张技术服务费1.5元,取较小值1元作为技术服务费;
A服务商下特约商户C上月有1张支付券核销,核销券面额为50元,计算核销技术服务费:50元 *10%=5元或此张券技术服务费1.5元,取较小值1.5元作为技术服务费。
6.1.4 单用户技术服务费最大值:
单用户每天在单商户最多有4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超过部分不在计算范围内。
6.2 商家券
6.2.1 合作对象:支付服务商及经营服务商;
6.2.2 获得条件:服务商当月为商户制券并产生核销,基于核销结果,计算当月核销技术服务费;无制券,只发券的服务商不纳入技术服务费。
6.2.3 技术服务费门槛: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需大于5元,每张券核销的优惠金额需大于1元。
订单关联方式有如下两种,服务商可以进行主动选择,如果没有进行主动选择,系统将默认使用第1种方式:
1)由微信支付匹配:微信支付系统会根据用户在商家券核销前2分钟或核销后2分钟内在指定商户的第一笔微信支付订单交易行为进行匹配关联;
2)服务商指定:服务商通过接口上报用户核销商家券后对应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的交易订单编号;上报的数据会经过微信支付审核通过后,才会被纳入计算;
6.2.4 活动规则: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在5-10元(含)区间,每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0.2元;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在10元-100元(含)区间,每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0.8元;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100元以上,每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1.5元。
6.2.5 单用户技术服务费最大值:
单用户每天在单商户最多有4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超过部分不在计算范围内。
举例:
A用户小明上月在服务商下特约商户B进行支付,一天内核销券5张,实付金额在5-10元(含)区间,技术服务费等于0.2元*4=0.8元,最后1张不在计算范围;
A用户小明上月在服务商下特约商户C进行支付,一天内核销券6张,实付金额在10元-100元(含)区间,技术服务费等于0.8元*4=3.2元,最后 2张不在计算范围;
A用户小明上月在服务商下特约商户D进行支付,一天内核销券2张,实付金额在100元以上,技术服务费等于1.5元*2=3元;
6.3 服务商技术服务费上限(支付券+商家券合计)
6.3.1 商户维度封顶
6.3.1.1 单个商户主体在同一个服务商主体下,每月最高可获得技术服务费6万元,其中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核销最高可获5万元;非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核销最高可获1万元。
商户封顶示例:
商户 | 制劵类型 | 支付劵/万元 | 商家劵/万元 | 单商户月合计封顶/万元 | |||
---|---|---|---|---|---|---|---|
扫码领券 | 非扫码领券 | 扫码领券 | 非扫码领券 | 扫码领券 | 非扫码领券 | ||
A | 支付劵 | 5 | 1 | — | — | 5 | 1 |
B | 商家劵 | — | — | 5 | 1 | 5 | 1 |
C | 支付劵+商家劵 | 5 | 1 | 5 | 1 | 5 | 1 |
A服务商协助A商户仅核销支付代金券,在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核销获取技术服务商费最高5万元,非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核销获取技术服务费最高1万元,合计6万元/月。
A服务商协助B商户仅核销商家券,在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核销获取技术服务费最高5万元,非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核销获取技术服务费最高1万元,合计6万元/月。
A服务商协助C商户核销支付代金券及商家券,在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支付代金券可获取技术服务费5万元,商家券可获取技术服务费5万元,该商户在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支付券+商家券合计最高可获取技术服务费5万元;在非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支付代金券可获取技术服务费1万元,商家券可获取技术服务费1万元,该商户在非扫码领券发券场景支付券+商家券合计最高可获取技术服务费1万元。A服务商协助C商户最高合计获取6万元/月。
6.3.1.2 实付金额封顶
单个商户维度的技术服务费除满足6.3.1.1条限额规则外,还应同时满足每月技术服务费/商户月总交易实付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如比例超过1%则每月技术服务费仅按商户月总交易实付金额的1%计算,比例小于等于1%,则按实际比例计算。
举例:A商户当月获取技术服务费1.5万元,当月商户总有效交易实付金额为100万(总交易实付金额=该月商户在微信支付平台总订单金额-在微信支付平台总优惠金额),因技术服务费/商户月总有效交易实付为1.5%,超过1%,按照1%计算最终获得1万元技术服务费。
6.3.2 服务商维度封顶
服务商主体维度每月最高可获技术服务费100万。
6.4 服务商技术服务费获取
6.4.1 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需服务商登陆服务商平台确认技术服务费金额;
6.4.2 详情请查阅“服务商合作Q&A
6.5 服务商及商户违规处理
6.5.1 当月被微信支付平台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给予服务商当月技术服务费;
6.5.2 服务商或商户不得存在刷单、套现、虚假营销、虚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等风险交易;领券与下单核销需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且用户领券时间不晚于或等于下单核销时间方视为有效核销交易。微信支付平台设置了严格的监控机制,若服务商或者商户被认定存在以上风险交易,相关交易将不被计入当月技术服务费,此外,微信支付平台还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停止投入运营活动资源,并关闭服务商营销新制券能力;2)对于首次违规后经通知仍不整改、或再次违规、或违规情况严重对平台造成恶劣影响者,微信支付平台有权扣除其当月智慧经营技术服务费,并有权立即提前终止合作。具体措施以微信支付平台的通知为准。
七、参与本活动方式
服务商:达到上述参与条件的服务商,登录微信支付服务商平台可为其特约商户开通投放功能及投放智慧经营支付代金券或商家券;
商户:达到参与条件的服务商特约商户,由其对应的服务商邀请/代为开通智慧经营支付代金券能力或商家券能力,并为其投放智慧经营支付代金券或商家券。
八、其他规则
该活动不包括微信支付平台出资活动。
本规则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活动框架规则,具体实施过程中,商户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活动有效期内,如活动方案有调整(“调整”是指对活动方案的实质变更,不包含对活动方案适用时间的延长、特定事项的说明、解释或明确),微信支付将提前在服务商平台发布调整后的活动方案,调整后的活动方案在发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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