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2021年3月31日,技术服务费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2. 合作对象:微信支付境内刷脸支付设备铺设方;
3. 适用行业:已铺设微信支付刷脸支付设备的线下场景相关行业;本方案包含全行业青蛙、桌面收银及其他刷脸设备;
4. 合作规则
设备分类 | 技术服务费类型 | 计算规则 |
---|---|---|
青蛙PRO(自采) | 点亮技术服务费 | 1. 每台摄像头完成接入并达成点亮标准可获得一次性点亮技术服务费:540元/每台摄像头; 2. 点亮标准: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有效去重刷脸用户数≥50人; 3. 有效用户标准:用户单笔支付订单金额≥2元,该用户记为有效用户。 |
设备优质技术服务费 | 1.每台设备达到设备优质标准,可一次性获得200元/台的优质技术服务费,每台设备最多可获得一次; 2. 优质标准:2021年3月31日前报名,至少产生1笔刷脸支付,且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任意自然月月日均刷脸支付交易笔数≥10笔;且同时符合有效刷脸笔数标准:单笔刷脸支付订单金额≥2元; 3. 历史(2019年11月30日前)已达到月日均刷脸支付交易笔数≥10笔的设备,不追溯设备优质技术服务费。 4. 微信支付系统对单日同一用户在同一设备使用刷脸支付交易最多计为1笔。 | |
设备活跃技术服务费 | 1. 每台设备可获得活跃技术服务费: 1.1 日有效去重刷脸用户数*1元 1.2 每月封顶金额为400元 1.3 累计封顶金额为1,259元(从2019年8月15日起,2021年9月30日止); 2. 日有效去重用户数定义:用户单笔刷脸支付有效订单金额≥2元且日用户去重。 | |
青蛙PRO(非自采) | 设备优质技术服务费 | 1.每台设备达到设备优质标准,可一次性获得200元/台的优质技术服务费,每台设备最多可获得一次; 2. 优质标准:2021年3月31日前报名,至少产生1笔刷脸支付;且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任意自然月日均刷脸支付交易笔数≥10笔;且同时符合有效刷脸笔数标准:单笔刷脸支付订单金额≥2元; 3. 历史(2019年11月30日前)已达到月日均刷脸支付交易笔数≥10笔的设备,不追溯设备优质技术服务费。 4. 微信支付系统对单日同一用户在同一设备使用刷脸支付交易最多计为1笔。 |
青蛙基础版和桌面收银设备(桌面单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POS设备、桌面称重设备、医疗桌面刷脸支付设备) | 摄像头点亮技术服务费 | 1. 每台摄像头完成接入并达成点亮标准可获得一次性点亮技术服务费:540元/每台摄像头; 2. 点亮标准: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有效去重刷脸用户数≥50人; 3. 有效用户标准:用户单笔支付订单金额≥2元,该用户记为有效用户。 |
设备优质技术服务费 | 1. 每台设备达到优质标准,可一次性获得200元/台的优质技术服务费,每台设备最多可获得一次; 2. 优质标准: 2021年3月31日前报名,至少产生1笔刷脸支付;且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当月月日均刷脸支付交易笔数≥10笔;且同时符合有效刷脸笔数标准:单笔刷脸支付订单金额≥2元。 3. 历史(2019年11月30日前)已达到月日均刷脸支付交易笔数≥10笔的设备,不追溯设备优质技术服务费。 4. 微信支付系统对单日同一用户在同一设备使用刷脸支付交易最多计为1笔。 | |
设备活跃技术服务费 | 1 每台设备可获得活跃技术服务费: 1.1 日有效去重刷脸用户数*1元 1.2 每月封顶金额为400元 1.3 累计封顶金额为1,000元(从2019年8月15日起,2021年9月30日止) 2. 日有效去重用户数定义:用户单笔刷脸支付有效订单金额≥2元且日用户去重。 | |
其他刷脸支付设备(包含:手持设备、自助货柜、取票机、自助一体机及智能购物车) | 摄像头点亮技术服务费 | 1. 每台摄像头完成接入并达成点亮标准可获得一次性点亮技术服务费:540元/每台摄像头; 2. 点亮标准: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有效去重刷脸用户数≥50人; 3. 有效用户标准:用户单笔刷脸支付订单金额≥2元,该用户记为有效用户。 |
设备活跃技术服务费 | 1. 每台设备可获得活跃技术服务费: 2.1 日有效去重刷脸用户数*0.5元 2.2 每月封顶金额为300元 2.3 累计封顶金额为1,000元(除智能购物车:从2020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止;智能购物车:从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止); 2. 日有效去重用户数定义:用户单笔刷脸支付有效订单金额≥2元且日用户去重。 |
同时,交易订单覆盖范围为:
1. 线下交易场景的刷脸支付有效交易订单;
2. 且满足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5. 方案说明
5.1 本方案覆盖的“微信支付刷脸支付设备铺设方”特指:
5.1.1 设备铺设方需为微信支付境内服务商或渠道商,以下统称“服务商”。
5.1.2 铺设方具体定义:
a) 非自采设备:非自采设备,对应的铺设方是指向微信支付官方申请获得刷脸支付设备的服务商;
b) 自采设备:自采青蛙PRO设备,对应的铺设方是指在购买渠道(京东、小程序等)提交的服务商;除青蛙PRO设备,铺设方由硬件厂商为每一台硬件设备逐个指定铺设方;
5.1.3 硬件厂商:需为微信支付官方刷脸开放平台验收通过的硬件厂商;硬件厂商可以选择成为、或不成为设备铺设方;
5.2 “微信支付刷脸支付设备”,指在线下实体门店的各行业商户的收银台,铺设具有微信刷脸支付功能的设备,该设备需经微信支付官方验收合格并符合相关金融安全规范;自2020年7月1日开始,“其他刷脸支付设备”包含:手持设备、自助货柜、取票机、自助一体机。自2020年9月1日开始,其他刷脸支付设备除了手持设备、自助货柜、取票机、自助一体机以外,新增包含:智能购物车;青蛙设备具体包含青蛙Pro版、青蛙基础版;桌面收银设备具体包含桌面单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POS设备、桌面称重设备、医疗桌面刷脸支付设备。
5.3 摄像头点亮技术服务费:仅适用于自采类型,微信支付官方非自采类型不适用本方案规则,同时,本方案不与零售行业智能硬件自助收银合作方案叠加适用。
5.4 设备优质技术服务费:适用于自采类型及非自采类型;同时,本方案不与零售行业智能硬件自助收银合作方案叠加适用。设备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报名,并至少有1笔刷脸支付,并在2021年9月30日前达到月日均刷脸支付交易笔数≥10笔。
5.5 设备活跃技术服务费:仅适用于自采类型,微信支付官方非自采类型不适用本方案规则,同时,本方案不与零售行业智能硬件自助收银合作方案叠加适用。
设备分类 | 摄像头点亮封顶技术服务费 | 设备优质封顶技术服务费 | 设备活跃封顶技术服务费 | 单台设备封顶总计 |
---|---|---|---|---|
青蛙PRO(自采) | 540元 | 200元 | 1259元 | 1999元 |
青蛙PRO(非自采) | × | 200元 | × | 200元 |
其他青蛙设备、桌面收银设备(桌面单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刷脸设备、桌面双屏POS设备、桌面称重设备、医疗桌面刷脸支付设备) | 540元 | 200元 | 1000元 | 1740元 |
其他刷脸支付设备(包含:手持设备、自助货柜、取票机、自助一体机及智能购物车) | 540元 | × | 1000元 | 1540元 |
6. 参与方式
6.1 方案报名流程: 服务商需登录服务商平台——产品中心——特约商户授权产品——服务商刷脸支付——前往功能——设备管理——设备列表,在设备列表中勾选设备,点击设备批量绑定,绑定关系确认即完成报名。
6.2.1 硬件厂商出厂设备后在后台登记铺设服务商与设备的绑定关系,铺设服务商登录后台确认后,即完成关系建立;
6.2.2 青蛙PRO设备由微信依据设备申请服务商信息、小程序、京东平台报名信息进行绑定;非青蛙PRO设备由硬件厂商进行绑定。
6.2.3 硬件厂商提交的报名信息将作为技术服务费计算的依据,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允许更改。因硬件厂商报名信息产生的纠纷,由硬件厂商与设备铺设方自行协商解决。
6.2.4 本方案项下的硬件厂商均应为微信支付官方验收合格的厂商,设备均应为微信支付官方验收合格的设备。
6.3 设备铺设服务商绑定关系为实时生效,合作方案认定的铺设服务商关系为每月最后一天所绑定的铺设服务商信息。具体以设备管理后台展示时间为准。
6.4 合作方案均从报名当月开始计算,历史数据不计算在内。单台设备的点亮/优质/活跃技术服务费不可超过上述技术服务费类型对应的封顶金额,换绑不影响设备的点亮/优质/活跃技术服务费对应的封顶金额。
6.5 同一刷脸设备,如已获得过摄像头点亮技术服务费,更换摄像头后则不再获得点亮技术服务费;
6.5 如有相关咨询或疑问,请发送邮件到wxpayyunying@tencent.com。
7. 技术服务费发放
7.1 当月技术服务费次月结算,需服务商登录服务商平台确认技术服务费。
7.2 详情请查阅“技术服务费结果查询”、“技术服务费领取方式”
7.3 如有服务商对统计数据有疑问或异议的,请与采购的硬件厂商沟通。
8. 交易订单计算范围基础规则
8.1 仅针对成功交易的微信刷脸支付订单,退款订单无效;
8.2 境外交易不在此合作方案范围;
8.3 当月命中风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可计入当月技术服务费;
8.4 服务商或商户不得存在刷单、套现等风险交易,否则,微信支付将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资格等,且刷单用户不记为有效用户;
8.5 技术服务费统计数据和判断标准以微信支付系统认定结果为准。
9. 方案版本迭代
9.1 【JN_FY_SL_Y2020V1.1_20191201-20200630】,更新点:延长计算时间;
9.2 【JN_FY_SL_Y2020V1.2_20191201-20210331】,更新点:延长方案的有效期及计算时间、报名流程由线下流程转为线上流程;
9.3 【JN_FY·PT_SL_200327V2.0_20191201-20210331】,更新点:新增餐饮大屏类型和线上计算细则说明;
9.4 【JN_FY·PT_SL_200710V3.0_20191201-20210331】,更新点: “其他刷脸支付设备”调整为包含:手持设备、自助货柜、取票机、自助一体机四种设备;
9.5 【JN_FY·PT_SL_200902V3.1_20191201-20210331】,更新点:“其他刷脸支付设备”增加类型:智能购物车;
9.6 【JN_FY·PT_SL_200918V3.2_1001-0930】,更新点:延长方案的有效期及计算时间;餐饮大屏类型移出单列;和其他细节变更;
9.7 【JN_FY·PT_SL_201023V3.3_1101-0930】,更新点:修改当前”医保设备”设备类型名称,更改为”医疗桌面刷脸支付设备”;
9.8 【JN_FY·PT_SL_201023V3.4_1101-0930】,更新点:1)补充说明:对设备优质技术服务费微信支付系统对单日同一用户在同一设备使用刷脸支付交易最多计为1笔;2)第8.4条补充说明:刷单用户不记为有效用户。
其他规则
本合作方案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框架性方案,具体的合作方案条件和实施措施,仍需根据微信支付与服务商签订的 《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终止执行、修改方案的权利。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条款。在活动有效期内,如活动方案有调整(“调整”是指对活动方案的实质变更,不包含对活动方案适用时间的延长、特定事项的说明、解释或明确),微信支付将提前在服务商平台发布调整后的活动方案,调整后的活动方案在发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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